記者蕭廷芬/綜合報導
藝人NONO(本名陳宣裕)被控性侵、強制猥褻2名女子,士林地檢署先前依強制性交、強制猥褻罪起訴,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。不過,士林地院今(13)日一審宣判,認定罪嫌不足,判NONO無罪。士院在判決中指出,刑罰不能憑臆測入罪,「疑影雖重,終非鐵證,人言雖喧,未足代法」,仍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。士檢則表示,收到判決後將再研議是否上訴。

藝人NONO(本名陳宣裕)被控性侵、強制猥褻2名女子,士林地院今(13)日一審宣判,認定罪嫌不足,判NONO無罪。(圖/資料畫面)
士檢起訴指出,NONO於民國100年至102年間,某日晚間前往台北市一間時尚生活會館消費,並指定一名女子提供按摩服務,涉嫌在按摩過程中突然起身,憑藉181公分身高與體型優勢,將對方壓制並強制性交得逞。另一起案件則發生在民國100年間,檢方指控NONO透過臉書與另一名女子互動後,以Messenger邀約見面,並在同年12月某日下午開車到台北市延吉街載對方,涉嫌在車上對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子強制猥褻得逞。
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
檢方偵辦後,認定NONO涉犯強制性交罪、強制猥褻罪,並在起訴時指出,NONO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重大傷害,且犯行遭披露後仍否認犯行,犯後態度迴避、未見悔意,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。不過,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,依卷內證據,除2名女子的單一指訴外,沒有其他具關聯性的補強證據,足以佐證其指述可信,因此難以僅憑單一指證,就認定NONO有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犯行。
合議庭指出,本案檢察官提出的直接與間接證據,尚未達到讓一般人不致產生合理懷疑、足以確信NONO確有起訴所指犯行的程度。法院認為,既然公訴人無法提出充足舉證,使法院形成有罪確信,被告犯罪仍屬不能證明,因此依法判NONO無罪。全案後續是否上訴,仍待士檢收到判決後進一步研議。
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
◎《FTNN新聞網》關心您,尊重身體自主權!請撥打113、110。